问题 | 珠海刑事拘留时间多长能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案件的繁琐性和所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的难易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被拘留在刑事拘留阶段之后,直至最终判决的时间跨度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来说,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七个月(包含延长的期限在内)。
然而,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则根据适用的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而有所区别,前者的审理时限应控制在两个月之内,后者则需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仅为大致的时间范围,并不能作为确定具体判刑时间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