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先监视居住后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制的大背景之下,监视居住与刑事拘留这两种强制手段得以并列存在,并且常常以循序渐进的方式依次实施。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倘若涉案人员并不满足拘留的相关要求,那么警方有可能首先选择采用监视居住这种方式来限制其行动自由。
然而,一旦涉案人员的行为达到了刑事拘留的标准,公安部门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实施拘留。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确实存在着先执行监视居住再进行刑事拘留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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