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开证明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是否需开具相关证明这一问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正式对涉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开具相应的拘留证。拘留证作为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重要法律凭证,其内容应包括被拘留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居住地址以及拘留的具体原因和时间等关键要素,同时还需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亲自签字或加盖公章以示确认。因此,若公安机关已依法向当事人出具了拘留证,便可视为已经为该行为开具了刑事拘留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具拘留证。拘留证应当载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拘留原因、拘留时间等事项,并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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