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罪名成立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保护社会公共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对其实施刑事拘留这种强制手段。刑事拘留并非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最终裁决程序,仅是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的一项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的措施。关于犯罪行为的真正认定,还需通过严谨复杂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理等司法诉讼程序,并经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才能得出结论。因此,被刑事拘留并不代表其所涉及的罪名已被确认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