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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需要报检察院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安部门对于实施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于采取拘留措施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展开讯问工作。若经综合分析判断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天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决定。
然而,在某些极端特殊情况出现时,可适当将此期限予以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天。针对流串作案、多次作案以及成团伙作案的重侦涉嫌疑对象而言,此次的审查批准时间则可以被延长至三十天。由此可见,国内刑事拘留案件中,向人民检察院报批的程序往往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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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8: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