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闽清刑事拘留律师费用是谁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涉案人员在闽清地区被刑事拘留期间,律师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本人有权通过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代理人。而律师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依法应由吾当事人进行垫付。 如若在上述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个人经济原因导致无法承受律师服务所需的费用支出,他们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除此之外,根据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方式采取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模式,具体的收费标准则由各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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