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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需批准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被强制实行人身自由限制的情况下,即监视居住阶段,律师访问正在被司法机关审讯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无需获得特别许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在经过本人授权并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之后,律师有权合法地与被监视居住者进行交流和会面。
每当展开律师会晤之时,律师必须向对方展示其执业资格证书、委托书以及由律师事务所在法定程序下开具的会见专用函。若涉及到机密性较高的案件,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要遵循相关的保密规定或接受必要的安全检查,然而这并不代表律师会见需要事先获得批准。
在整个会谈过程中,律师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泄露任何关于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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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