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大部分情境中,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的拘留期最大限度为14天。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系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有组织团伙犯案的重型罪犯,其拘留期则可延长至最多37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若公安机构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申请的提交时间还可以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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