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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刑事拘留37天放人的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嫌刑事犯罪后被行政拘留满37天之后,公安部门并非一定会将涉案人员释放。若经由检察机构细致审查,确认该被拘留人员存在应予逮捕之情形时,这类人员便将依法面临逮捕的处理决定。而若经检察机构评估认定被拘留人员无需采取逮捕措施时,这类人员则可立即获得释放。但请注意,在整个刑事拘留程序中,涉案人员的释放可能会伴随着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1)经过细致的审查后,虽然确定涉案人员仍为犯罪嫌疑分子,但并无需要进一步进行逮捕的必要,故可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手段来暂时释放涉案人员;
2)在经过详尽的调查过程后,发现涉案人员实际上并未构成犯罪,那么此类人员将会立即得到释放,且无需再进行任何后续的调查工作。因此,在被行政拘留满37天之后,涉案人员并不一定能够获得释放,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才能实现这一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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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