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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传唤程序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传唤程序的规定如下:对于在案发时当场查获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以口头形式实施传唤,同时需在随后制作的审讯记录中明确记载相关情况。针对无需采取逮捕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传唤至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内指定的场所进行审讯,或者直接前往其住所进行调查询问,但在此过程中必须向其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应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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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9: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