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携带毒品刑事拘留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员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需要逮捕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流程:
首先,应当在拘留行为发生的三日内前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其次,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且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许可,那么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以相应地延长至一到四个工作日; 最后,对于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并且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所能决定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三十七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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