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不批捕有案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表明,依照法定程序对个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37日之后,是无法留存任何形式的案底资料的。
所谓案底,通常是指个人曾遭受刑事处罚的记录,这类信息的产生必须以人民法院经过正式审判定罪量刑为前提条件。 换言之,刑事拘留仅仅作为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与犯罪记录之间存在本质区别,因而在执行完毕后,既不会留有案底资料。 经证实,若被拘留者在刑事拘留过程中未判定承担刑事责任,则不视为其拥有犯罪记录。 只有当被拘留者因触犯刑法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承担刑事责任时,才会产生案底,且该案底将被永久性地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删除或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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