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谋取个人利益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没有谋取个人利益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4个常见无罪辩护点: 1、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资金具有完全支配权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2、挪用资金非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3、挪用单位资金并非用于个人谋取利益,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4、行为人挪用资金不属于单位资金(或资金性质不明)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国家、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财产混同,资金混用,是引发此罪的最大原因。一些财务制度、审批程序不规范的小企业尤为多发。 司法实践中,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无罪案例其实很多,从刑事辩护角度来看,此罪的无罪辩护点也相对(其他企业刑事风险)较多。 二、哪些行为可构成挪用资金罪?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所谓“超期未还型”。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产、入股分红、存入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得利等。但是应当注意,这里所指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活动。对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限制较为宽松,只要挪用的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对于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行为人营利的目的是否达到,均不要求。即所谓“营利活动型”。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所谓“非法活动”,是包括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有非法经营、赌博、走私、嫖娼、行贿等。此种形式的挪用原则上对期限、数额均无限制。 私自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国家财物挪作他用,其数额较大的行为。很明显,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即挪用公款罪。那么就需要对行为人量刑处罚,所以无论如何,都是不能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