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拘留人员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拘留者在拘禁期间的探访方式,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事项:
首先,探访者需要出示符合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供查验。对于辩护律师的探访,他们除了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之外,还需携带并出示他们的律师执业许可证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授权证明文件或具有法律援助性质的公函; 其次,无论探访者身份如何,其与被拘留者的会面都必须严格遵照拘留场所规定的时间以及会见区域进行,并且在此过程中须严格遵循拘留所制定的相关会见管理制度; 第三,如果被拘留者本人委托了辩护律师进行探访,那么该名辩护律师与被阻止者之间的会面次数以及会面时间均不受任何限制,但仍应在正常的工作日内完成会面。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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