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拘留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确保异地执行拘留过程的合法性与严谨性,公安机关需履行以下重要职责:
首先,在进行异地行政拘留时,应主动通报被拘留人员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以获取其积极配合协助; 其次,在实施拘留行为的同时,需要向被拘留者展示清晰完整的拘留凭证,以证实执法程序的毋庸置疑性; 最后,拘留完毕之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者移送到指定的看守所关押,且最小化延迟时间,最长不可超过24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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