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传唤不去有什么后果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未能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应询,那么您很可能会面临被捕甚至是被通缉的困境,显然这种情况对您并无任何益处,因此我们建议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在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有权力对特定对象进行询问、讯问。作为普通公民,您同样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予以协助。尽管检察院本身并不拥有拘留权,但面对应询请求,您仍然需要慎重对待,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4.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如果家属也是辩护人,是可以见的,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的存在。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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