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病拘留所不收,案件能否结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得擅自结案,因为公安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理应得到严格执行;若由于某种特定因素导致拘留所拒绝收拘,则可暂时停止执行,然而后续仍有可能再次执行。依据法律条款,当被公安机关依循法定程序给予行政拘留惩罚的人员在拘留所接受惩戒;同时,被拘留审查的对象倘若身患重疾,拘留所也会坚决予以拒绝并出具相应的不收容通知书,该通知书将由拘留决定机关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拘留所。
法律依据: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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