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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治安大队可以刑事拘留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治安大队无权对他人实施刑事拘留,究其原因在于治安大队本身并未被赋予此类权限。
治安大队乃公安局内部机构之一,在取得公安局领导审批之后,方可依据公安机关所拥有的拘留权进行操作。
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至于治安拘留,期限则以不超过十五天为宜。
对于有确凿证据证实存在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或有证据显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犯过故意罪行或身份尚未明确者,应依法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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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