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事被经侦带走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的朋友不幸遭遇经侦人员的抓捕,这并不代表事态严重至此。
通常来说,此类情形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并因此受到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无需实施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警方有权将其传唤至特定场所或其住所、工作单位等地进行讯问,但在此过程中必须出示侦查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此种程序在刑事诉讼领域被称为“传唤”。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在接到合法传唤后仍拒绝出庭受询,侦查机关则有权采取强制手段,将其带回接受询问,这种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被称为“拘传”。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强制措施的轻重程度依次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 一般而言,传唤与拘传的时长均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如遇案件重大或特别重大、复杂的情况,需采取拘留、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那么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则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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