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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做完笔录警察说随叫随到还会坐牢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有必要召唤违反法律规章且可能妨碍执法调查职责的嫌疑分子进行详细询问与调查,则应经过公安派出所或是任何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此案件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后,采用传唤证(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票)对其发出传唤通知。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必须向被传唤者明确告知传唤的具体原因以及法律上的依据。
倘若在这种情况下,被传唤者并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有意躲避,那么在此基础上,经过公安机关领导的进一步批准,便可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性质的传唤行为。
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处理相关情况的明确规定,并且只要公安机关持有合法有效的手续,个体就只需要积极配合执行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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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2: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