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看守所不宜羁押的有:精神失常、重度传染、怀孕、哺乳期妇女不能羁押。除此之外,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如果人犯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收押。因此,对于有重大传染病的人犯看守所是不能收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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