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罪不知情该承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确实对贩卖毒品之行径毫不知晓,便不应予以承认。
因为无知即缺乏犯罪意图,并不构成贩毒罪名。 在法律领域中,对于犯罪的判定需以主客观因素相吻合为基础。 当事人在主观层面没有形式犯罪的意愿或明知,即便在客观方面存在某些相关行为,亦无法被判定有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明知其行为将导致危害社会的后果,且有意愿或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从而构成犯罪者,属于故意犯罪。 对于故意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倘若阁下不幸卷入此类案件之中,务必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阐述阁下所了解的事实真相,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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