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造毒品罪多少年了不追究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如若经过了二十年之久,警方将不再进行追究。
然而在极端情形下,哪怕二十年后仍被视为必要,也必须逐级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和许可后才能继续进行追究活动。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款:犯罪行为经由以下期间后,将不会再被予以追究责任: (1)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若在二十年之后,仍然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则必须逐级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和许可后才能继续进行追究活动。 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属于性质极为恶劣且严重的犯罪类型,其法定刑罚相对较重,通常最高刑罚可达死刑。 因此,一般而言,此类犯罪行为在经过二十年之后便不再会被予以追究,但在特殊情况下,仍需要逐级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和许可后才能继续进行追究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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