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嫌疑人不承认贩卖毒品罪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涉案嫌疑人对所指控的贩卖毒品罪行矢口否认,司法机构将会依据一系列多元化的证据去探究并确认其是否实际构成本质上的犯罪。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实物、书面材料、证人的陈述以及专家的鉴定报告等等。 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进程中,嫌疑人的供述仅仅是众多证据中的其中之一,绝不应被视作判定其是否有罪的唯一依据。 倘若能以其它充分的证据构成严谨无瑕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嫌疑人确实实施了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即便嫌疑人对此予以坚决否认,也依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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