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是怎么样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是怎么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是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进行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需要支付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当地的社会,如果说劳动者工作之后我发现工作的内容和工作的一些要求与自己的预期不一致的,那么是可以提出离职的,并且双方协商一致离职的话是不存在这经济补偿金的,除非就是用人单位及时的辞退劳动者,需要进行经济补偿,还有一些情况之下需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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