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罪到法院多久开庭一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贩卖毒品罪行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后,开庭次数并不存在固定的规定或标准,而是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证据呈现状况以及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的申请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
通常情况下,法庭在接手此类案件之后,会尽速进行排期并安排开庭事宜,同时也会给予控诉方和辩护方充足的时间来为庭审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对于那些较为简单的贩毒案件,或许仅需经过一次开庭便可顺利完成审理过程; 然而,对于那些复杂程度较高的案件,则有可能需要经过数次开庭才能彻底查清事实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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