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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嫌贩毒罪在看守所呆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们伟大祖国的基本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各级公安部门在对那些被拘留者们进行审慎评估之后,若判定必须予以逮捕,就应该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前的三个自然日内,起草申请并提交至地方人民检察院,申请其进行审查批复;在那种特殊状况下,如嫌疑人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复的时间则可相应地延长一天至四天。而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递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后,应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关于涉嫌贩毒罪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的具体时间,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进展。在一般的情况下,他们有可能会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个自然日内被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复,然后在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后,他们可能会被释放或者继续被羁押。然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例如嫌疑人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那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复的时间就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天,然后再等待人民检察院的最终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那么公安部门就应该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也需要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话,那么就应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总的来说,涉嫌贩毒罪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的具体时间,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的进展来确定,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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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6: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