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毒品罪的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贩卖毒品这一恶劣行径的本质为有偿移转或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购入毒品的行为。
关于此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我们在此详细说明: (一)主体在综合考量下,本罪的主体应为所有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足够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依据现行法条,年满14岁但尚未达到16岁的未成年人若存在贩卖毒品行为,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然而,如有未成年人受他人雇用、教唆、压迫而参与到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中,年满14至16周岁者原则上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要素主要表现为故意,鲜明地表现出直接故意性质,即清晰认知到所售物品为毒品,只有故意实施才可能构成本罪。 试想,如果行为人为误判而作出行为,那便不构成犯罪。 一般而言,行为人的动机通常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但并不完全排除其他特定目的,法律亦无强制性要求以此种获利为唯一目的才能构成本罪。 (三)客观方面,由于本罪内容涉及有偿转让毒品或以贩卖为目的的非法购入毒品。 (四)客体部分,本罪触犯的是国家对毒品实行的严格管理制度以及广大民众的身体与身心健康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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