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容留他人吸毒罪系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他人提供吸食或注射毒品场所的行为所进行的刑事定罪罪名。
此类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需具备两次以上容留他人吸食或者注射毒品的事实; 其次,若能明确一次性容留至少三位吸食者或者注射者使用毒品的情况; 再次,曾经因容留他人吸食和注射毒品而受过行政处罚,然而却再次犯下同样罪行时; 另外,容留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吸食及注射有毒品的行为也将构成此罪; 最后,如果容留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属出于产业获利之目的,那么亦应启动刑事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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