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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年前吸毒,现在还追究吗
分类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派出所的日常办案程序中,针对一年前曾有过吸毒行为的人员,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严格追究其责任,主要原因在于此时已难以找到足够的法医检验证据来证明该人员是否确实再次接触了毒品。
然而,派出所仍将存在一定频率的随机性抽检工作,通过实施动态监管措施,对那些曾有吸毒史的人群加以关注和管理。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法细则的规定,行为人若有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公安机关处以至少十天至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可依法处以不超过二千元人民币的罚款。具体的处罚幅度视行为人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行为轻微者,可能仅需处以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或罚款金额为五百元人民币以下。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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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3:3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