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毒能保留公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法而言,公共事业工作者参与吸毒活动是不可以保留公职的。
依照相关法令,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若有吸食或注射毒品的行为,行政主管机构应给予其罹患职务或解除雇佣关系的惩处。 倘若属于解除雇佣关系情形,则有关机构需要将此事上报至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记录。 然而,如若涉案者经法院判决罪名成立但可免于刑事处罚时,是有资格保留其公职身份的。 反之,若其罪名判定成立并且受到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包括缓刑期在内)等刑事制裁,便无法继续享有公职生涯了。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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