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入住后发生吸毒行为算容留吸毒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吸毒及其容留行为的确认与评定主要涉及四个环节:
主体、客体、主观以及客观。 具体而言,吸毒容留的主体须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导致他人染上毒瘾却仍为之提供吸毒场地,过失并不构成本罪。 至于主观方面,吸毒容留行为应被视为故意行为,即行为人明白自身行为将为他人带来危害却并未停止。 在提供的场所方面,当代中国法律规定,无论行为人为吸毒者提供的场所是主动提供还是被动提供,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均可成为吸毒容留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客体方面则着重强调吸毒容留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心理健康的影响。 而客观事实层面,吸毒容留的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实施了一种容留他人在其场所内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吸毒容留罪的立案标准,我国相关法规定有六项实质要素,包括第一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新型毒品两次以上,或一次性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新型毒品,因之前容留他人吸毒而受到行政处罚进而再次实施该行为等。 最后,考虑到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新型毒品可能引发的严重社会问题,中国相关法律对于此类刑事案件规定了较高的量刑标准,包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法处罚,以及对曾经触犯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行为人予以更严重的刑事制裁等。 综合来看,吸毒容留是一种复杂的现象,如果行为人主动提供或者未拒绝吸毒者的要求而容留他人于自家居住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并且达到了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对其依法进行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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