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移毒品罪是如何构成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转移毒品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即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转移毒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下列要件可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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