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售卖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售卖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律定义明确指出,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内容:首先是在制造过程或销售环节中,有意地向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用原材料;
其次是销售者明明知道自己所销售的食品中已掺杂了有毒、有害的非食用原材料,却仍然进行销售活动。
例如,销售含有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添加的物质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等的食品,均属于此类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2 8: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