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贩卖有害食品方面,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通常涵盖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首先,对于销售者而言,如果明知所售食品中掺杂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那么这种行为将构成贩卖有害食品罪; 其次,若销售者明知所售食品系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同样也会触犯该罪名; 最后,如果销售的食品属于国家为了防控疾病等特殊需求而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种类,那么这种行为亦将构成贩卖有害食品罪。 综上所述,只要销售者实施了贩卖有害食品的行为,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故意,都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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