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我国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生产与销售伪劣产品,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其所制造或销售的商品中混入假货、残次品,使用较差的原材料替代优质材料,甚至用未经检验确认质量标准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且此类销售金额已超出五万元。
对于这类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需承担罚金或单处罚金责任。 若行为人明知故犯地制造和销售伪劣产品,导致累积销售额超过法定数额五万元,将会构成此罪,需要接受相应的刑事惩罚。 然而,即使销售金额尚未达到这一程度,但对较小的伪劣产品制造和销售活动,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将被视为违反市场监管规定。 这些违法行为可以由工商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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