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假药罪定罪后还能否经营药店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涉嫌销售伪劣药物而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当事人,倘若再度涉足医药行业,将会面临严厉的禁令限制。
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永久禁止从业于医药领域。 对于制造与贩卖假药以及低质药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那些作为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在未来十年内都将丧失参与药品生产和经商活动的资格。 对于那些生产假药、劣药的制造商所特制的原材料、包装材料以及生产设备,它们将被依法没收。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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