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故意在其所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中掺入杂质、伪劣材料其他有害物质,以伪装成优质产品的行为,如果其销售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将会被判定为违法行为,处罚方式为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销售金额的50%至2倍数度的罚款;
然而,如果销售金额累计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那么其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严重违法,处罚方式为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对其销售额的50%至2倍数度进行罚款; 如果其销售金额累积超过了五十万元但未达两百万元,将被判定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则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处以销售额的50%至2倍数度的罚款; 最后,若销售金额累积高达二百万元,不仅会依法受到严厉制裁,甚至可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还将面临销售金额50%以上2倍数度的罚款甚至是全部财产的没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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