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如何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款规定:
生产及销售人员在制造和贩卖的产品中非法混入杂质,通过虚假宣传和欺骗等手段将次品冒充成优质商品或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标榜为1产品,其违法销售金额若达到五万元且不足二十万元,那么这些责任人将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并且还要接受罚款,罚款额自销售金额的50%起至2倍止; 如果销售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但未达五十万元,则责任人将面临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而当销售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但未达二百万元时,责任人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然而,如果销售金额已经高达二百万元,那么责任人将会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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