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是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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