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是否有结果加重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理论中,绑架罪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确实存在着结果加重的现象。
从本质上看,绑架罪已经属于一类极为恶劣的刑事犯罪类型,而当其导致被害人生命丧失或杀害被害人时,无疑便属于典型的结果加重情况,从而使得罪犯必须承受更加严格的法律制裁。 结果加重犯是指犯罪行为所引发的最终后果远超过了基本犯罪构成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绑架罪这样严重的案件中,这类加重结果无疑极大程度上增强了对罪犯的法律惩罚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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