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构成抢劫犯罪的基本要素有三点:即行为人必须怀揣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
在现场向被害人和其财富的所有者、持有者发动暴力攻击; 或者威逼恐吓被害人为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或者采用其他不利于对方反抗或未能有效反抗的手段,如引诱受害人饮酒至沉醉、对其实施麻醉等措施。 其中,“暴力”不仅仅是对被害人的身体结构进行轰击或束缚,而是包含了多样形式的强制行为,例如拳脚相加、捆绑等。 而所谓的“胁迫”,实质上是向被害人体会到其实施暴力的紧迫性和可能性。 至于“其他方法”则是指采用其他各种手段,使得被害人无法做出有效反应或无力抵抗,从而达到夺取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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