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前的抢劫罪怎么判刑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罪作为一项极具危害性的犯罪活动,历来为法律所不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针对此类犯罪的判决往往相当严峻。 依照相关规定,如若犯罪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实施威胁恐吓或是其他非法手段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强取豪夺,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罚金。 然而,当犯罪行为人涉及诸如入室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多次实施抢劫行为以及抢劫金额巨大、抢劫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甚至死亡等恶劣情形时,那么他/她可能将会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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