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不具有当场性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绑架罪并非必须具备当场实施的特征才得以成立。
即便没有即时发生的事实存在,只要以获取他人钱财为主要动机而将他人非法拘押,或者将他人当作人质进行强制控制,亦应被视为构成绑架罪的行为。 在此种情形下,我们会从多方面出发对犯罪的初衷、行径以及所引发的后果进行综合性分析,以此来决定犯罪的性质与惩处措施的适当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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