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两项加重情形量刑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的抢劫罪,其严重情形主要包括在户内实施抢劫行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等情况。
当抢劫过程中存在上述两种或更多严重情形时,在量刑方面将面临极为严厉的制裁。 这种情况下,罪犯通常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同时还需承担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责任。 之所以对具备这两项及以上加重条款的抢劫案件给予如此重判,主要原因在于这些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和潜在风险极高。 然而,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院还需要全面考虑犯罪者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法、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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