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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伤害罪一般开庭几次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的审判过程中,具体的开庭次数并无固定标准可循,这主要是由于该类案件的复杂性、所收集证据的全面程度及其在法律程序中的推进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通常而言,倘若案件的关键事实明确且相关证据扎实,或许仅需经过一至两轮审理便能做出最终裁决。
然而,若案件进程相对错综复杂,涉及到存在争议的问题点或需要进行补充调查、重新鉴定等环节,那么开庭次数则有可能相应地有所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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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9: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