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与盗窃罪想象竞合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抢劫罪与盗窃罪存在想象竞合之情形,则通常以其中较重犯罪论处。
相对于盗窃罪而言,抢劫罪常被视为更具严重性质的犯罪行径。 所谓想象竞合,乃指同一行为人的行为触犯到了数项不同的罪名法律规定。 在此例中,需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对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诸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从而确定应当如何根据既已触犯罪名的性质和刑罚之轻重,对该案做出准确量刑。 举例来说,若抢劫所得之财产价值极为庞大,且施暴者采用了极端暴力的手法实施犯罪,那么很有可能将会按照抢劫罪这个更为严重的犯罪类型进行定罪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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