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追诉起点是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故意伤害罪,其法律追责起始日期一般的规定是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累计达到五年时即视为追诉时效的起算点。
然而,当伤害受害者的程度达到重伤级别时,其追诉时效将延长至十年; 若导致受害者死亡或采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使受害者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下,其追诉时效将进一步延长至二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当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进行调查或者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相关案件后,犯罪嫌疑人若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程序,那么其将不再受制于上述追诉时效的期限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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