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有无诉讼时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之规定,绑架罪为性质恶劣之重罪,其法定最咎重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
若按照刑法的原则性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行为,自其发生之日起满二十年后即无法律追诉的义务; 然若于二十年追诉时限过后,司法机关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的,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 然而,若在公安机关已启动立案侦查程序或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相关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逃避侦查或审判等手段以逃避法律责任的,则不受上述二十年追诉时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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