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致人死亡和事后抢劫如何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暴力手段实施的抢劫行为若造成了他人死亡,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抢劫过程中采用了极其残忍的暴力手段或者其他方式,这些做法直接导致了受害者的生命无法继续延续下去。
这种情况下,罪犯的抢劫行为同受害者的死亡结果二者之间具备了直接有效的因果关联性。 举例来说,为了获取到财物,民事主体对被害人施加了超出承受范围的殴打,最终使得被害人受到重创,抢救无果身亡。 所谓“事后抢劫”,指的是被告人在先前实施了诸如盗窃、欺诈、抢夺等违法行为之后,怀着掩盖赃款、抵抗逮捕或者销毁证据的目的,在现场采取了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 举个例子,当盗窃成功后,被告人为了逃避追捕,对追捕人员发动了暴力袭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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